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8号)要求,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及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生态环境部 
	
	
		  2020年3月1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央编办,国务院有关部门,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3月12日印发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