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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发布第8号总河长令 今年全面拆除涉水违建 消除黑臭小微水体

2020-4-15 15:17:31

广州今年将全面清除12807宗涉水违建,并于7月底前完成黑臭小微水体销号任务。

图为整治后的前进街宦溪社区南涧塘。通讯员供图


  近日,广州市第8号总河长令发布,要求广州今年内全面完成涉水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全面清除12807宗涉水违建,并于7月底前完成黑臭小微水体销号任务,实现全市4389宗小微水体无黑臭。

  与此同时,广州市河长办已同步下发了《广州市涉水疑似违法建设及小微水体整治任务清单》(下称《任务清单》),要求各区须限时按要求对辖区内涉水违法建设和黑臭小微水体进行整治。

  ●南方日报记者 余嘉敏 通讯员 赵雪峰

  年底前拆除约525万平方米涉水疑似违法建设

  今年广州要推动涉水违法建设拆除工作从江河湖库向边沟边渠、合流渠箱延伸,实现河湖渠箱全覆盖。2020年底前,全市约525万平方米的涉水疑似违法建设要基本完成拆除,全面打通巡河通道。

  根据《任务清单》,越秀区须治理违法建设160宗,涉及面积148064平方米;海珠区1088宗,207046平方米;荔湾区862宗,155524平方米;天河区694宗,362100平方米;白云区1857宗,1878804平方米;黄埔区100宗,152917平方米;花都区329宗,286749平方米;番禺区2335宗,659125平方米;南沙区4805宗,899929平方米;增城区228宗,251686平方米;从化区349宗,245185平方米。全市拆除违法建设任务共计12807宗,约525万平方米。

  《任务清单》提出,各区在2020年6月底前要制定涉水违法建设拆除方案并报市河长办备案。2020年12月底前,各区要全面完成涉水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对于涉水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任务清单》提出具体要求,分别是对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一律拆除;影响防洪安全、水环境整治工程施工、污水直排的建(构)筑,必须拆除;打通巡河(湖)通道、消除河岸污染源、恢复河道休养生息的空间;对合流渠箱、一二级支涌及边沟边渠,如果是骑压在暗渠、影响防洪安全和水环境整治工程施工的建(构)筑,两侧6米范围的违法建筑和非住宅类建筑物,一律拆除;住宅类建筑物可采用“骑楼式”拆除改造方式,拆除建筑物首层;打通巡查通道和污水管道敷设通道。

  拆违过程中,将同步取消涌边挂管、涌底埋管(含水投历史建设),恢复独立的雨水及污水通道。

  7月底前各区完成辖内黑臭小微水体整治销号任务

  第8号总河长令要求,全面治理边沟边渠、风水塘、山塘鱼塘等小微水体,2020年7月底前,全市在册4389宗小微水体(其中黑臭168宗)全面实现污水无直排、水面无垃圾、水质无黑臭目标。

  在小微水体整治任务方面,《任务清单》明确越秀区须排查、整治小微水体10宗;海珠区34宗;荔湾区82宗;天河区93宗;白云区1054宗;黄埔区452宗;花都区1482宗;番禺区88宗;南沙区71宗;增城区855宗;从化区168宗。全市共计4389宗。

  在时间安排上,各区2020年7月底前,要完成辖区内黑臭小微水体整治销号任务。全面排查辖区内小微水体有无黑臭情况,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保持小微水体洁净,实现小微水体“三无”(污水无直排、水面无垃圾、水质无黑臭)目标。

  第8号总河长令明确,对在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中履职尽责、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对于任务没有按进度推进的,暂不提拔使用;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追责。

  此外,广州提出要建立三级河长责任体系,即镇街级河长负责组织落实责任小微水体的整治、管理、保护等工作;村居级河长负责实施责任小微水体的养护、巡查等工作;河段长配合村居级河长实施责任小微水体的养护和治理等工作。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